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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和人力资源管理师的4个不同点

发布日期:2021-10-22 浏览次数:0

1、服务对象不同


人力资源管理师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


劳动关系协调员为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服务的。将来可能出现专业的从事劳作联系调解的机构劳动关系协调员将会是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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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站的角度和意图不同


人力资源管理师站在用人单位角度,其作业意图是保护用人单位利益。


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中间人要兼顾劳作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其作业意图是保护劳作联系和谐。


3、具有的常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不同


人力资源管理师应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常识、企业管理常识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首要应当具有管理能力和必定的和谐能力。


劳动关系协调员首要应当具有劳作联系有关常识及法律法规,具有必定的劳作心理学方面的常识,了解劳作者的作业心理和企业用人心理,实时把握劳作作业供求联系意向和国家关于作业及劳作联系方面的法律法规改变状况,具有高超的和谐与压服能力,有崇高的品德和平和的作业心态。


4、适应的从业人群不同


人力资源管理师首要面对的是在岗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首要面对法律作业者、社会作业者、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劳作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作联系和谐作业的负责人。